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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办法
法律主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,提高全民族素质,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。
教育法包含义务教育法,教育法是一般法,义务教育法是专门法。教育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,适用本法。
关于孩子异地上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入学。
【法律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、少年免试入学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。
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。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、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,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。实施义务教育,不收学费、杂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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